關于湖北省施工圖審查機構和人員資格認定實行網(wǎng)上辦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nóng)架林區(qū)。ǔ牵┙ň,各施工圖審查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政務服務質效,增強企業(yè)辦事獲得感,定于2023年8月1日起,全省施工圖審查機構和人員資格認定實行網(wǎng)上辦理,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事項
(一)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認定。事項內容包括:新申請、增項、升級、延續(xù)、重新認定、簡單變更、注銷等。
(二)施工圖審查人員資格認定。事項內容包括:新增、審查專業(yè)增項、跨機構變更、注銷等。
二、辦理流程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申請辦理上述事項,需經(jīng)申請機構注冊地市州住建局初審后,報省廳審查認定。具體流程如下:
(一)機構申請。申請機構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wǎng)”,進入“湖北省數(shù)字住建政務服務綜合平臺”(以下簡稱“審批平臺”),按提示上傳申請材料(見附件1)原件掃描件,填報有關信息和數(shù)據(jù),確認無誤后,提交至注冊地市州住建局。
(二)初審上報。市州住建局在審批平臺上對機構申報的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提交至省廳審查;初審不合格的,退回申請機構或直接辦結,并說明不合格的理由。
(三)省廳受理。省廳收到市州住建局提交的申請辦件后,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受理手續(xù)。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退回申請機構或直接辦結,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受理后有關申報信息將在廳網(wǎng)站“企業(yè)資質申報和審批信息公示公開專欄”公示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四)審查公示。省廳受理后,在規(guī)定時限內組織網(wǎng)上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在廳網(wǎng)站予以公示,申請機構也可通過審批平臺查閱審查意見。申請機構對審查意見有異議的,需在公示期內提交陳述材料,并按原申報程序報省廳復審。省廳在公示、審查期間接到投訴舉報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五)認定發(fā)證。公示結束后,省廳對公示及復審同意的,予以資格認定,并在廳網(wǎng)站公布認定結果,相關機構可在審批平臺下載獲取電子證書;對公示及復審不同意的,不予認定并辦結。通過認定的審查機構和人員信息將同步推送至“湖北省施工圖數(shù)字化聯(lián)合審查系統(tǒng)”。
三、有關事項
(一)申報材料要求。申請機構應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申請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圖審查機構和人員資格認定的,我廳不予受理或不予認定,該機構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施工圖審查機構和人員資格認定事項。
(二)優(yōu)化證書管理。實行網(wǎng)上辦理后,對1家施工圖審查機構只核發(fā)1本資格認定電子證書,現(xiàn)有2本及以上的,合并為1本,其有效期截止日期取其中最晚到達的日期。同時,在電子證書中增設“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欄、刪減“注冊資本”欄。
(三)實行實名制管理。各市州住建局要指定負責網(wǎng)上初審的人員,填寫審批賬號申請表(附件2),于2023年7月27日前報送省廳,由省廳統(tǒng)一配置審批賬號,并實行實名制管理。
附件:
1.施工圖審查機構和人員資格認定申請材料清單
2.省廳審批平臺施工圖審查機構和人員資格認定審批賬號申請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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